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2〕31號 2022-05-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保市場主體保就業保民生,在落實特困行業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稱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擴大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范圍。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具體行業名單附后)。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至2022年年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崗作用。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該地區的大型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可根據當地受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基金結余情況,進一步拓展至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條件和期限與《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一致。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省份確定,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規范緩繳實施辦法。申請緩繳的企業應符合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處于虧損狀態等條件。各省份要結合地方實際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確保養老金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實施程序、緩繳期限、困難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認定標準、審批流程和工作機制等,可授權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各縣(區)要嚴格把握適用范圍和條件,不得擅自擴大范圍、降低標準,批準緩繳的企業名單等情況按月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各省份具體實施辦法出臺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 五、簡化企業申報流程。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簡化程序,方便企業辦理,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對生產經營困難、所屬行業類型等適用條件,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出具符合條件的書面承諾。要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但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各省份要全面推行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通過大數據比對,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資金。 六、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的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實施范圍,規范實施程序,健全審核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監測,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附件: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擴大實施緩繳政策的困難行業名單 農副食品加工業 紡織業 紡織服裝、服飾業 造紙和紙制品業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醫藥制造業 化學纖維制造業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通用設備制造業 汽車制造業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儀器儀表制造業 社會工作 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 文化藝術業 體育 娛樂業 緩繳社保費的4個實務問題 2022年5月31日,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31號,以下簡稱“31號文”),就部分行業緩繳社保費進行了詳細規定。 針對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4個實務問題,梳理如下。 一、是否只有屬于困難行業的企業才可以緩繳社保費? 不一定。 按照31號文的規定,可以緩繳的企業分以下兩類: (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特困行業企業 凡是屬于以下行業的企業,無論在哪個地區。無論是否屬于中小微企業,均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 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企業屬于哪個行業,可以看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填寫的《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里面有企業的行業范圍。 如果認為自己的企業屬于上述困難行業,但《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顯示的所屬行業范圍不在困難行業范圍內,請及時登錄電子稅務局修改行業范圍。 (二)疫情嚴重地區的所有中小微企業 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均可申請緩繳社保費。這里面包括三層意思: 一是如何界定自己企業所在區域是否屬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這個問題企業無法自行判定,要看后續各省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會把哪些地區劃分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 二是中小微企業是否也要屬于困難行業。按照上述規定,只要確定企業所在地是疫情影響嚴重地,無論企業是否屬于上述困難行業,所有的中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緩繳社保費的優惠。 三是如何界定自己的企業是否屬于中小微企業。31號文沒有對此進行明確,按照以往的慣例,通常都是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標準確定。具體是否適用,還需參看各地后續的實施辦法。 二、是否所有的社保費都可以緩繳? 不是。 按照31號文的規定,能夠緩繳的僅限于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沒有緩繳優惠,無論什么行業的企業,無論是否屬于中小微企業,均應正常繳納。 三、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是否可以緩繳? 不可以。 31號文明確規定,緩繳的3項社保費僅限于企業負擔的部分。當然,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本身也不需要個人負擔,只有養老保險需要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 四、緩繳社保費政策是否只能緩繳至2022年年底? 不是。 (一)困難行業的企業 按照31號文的規定,屬于困難行業的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只能到2022年年底。 而對于工傷、失業保險費的緩繳期限則不超過1年,如果從發文日期開始算,最長可以延緩到2023年5月31日。具體能到哪天,要看各地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疫情嚴重地區的中小微企業 按照31號文的規定,屬于疫情嚴重地區的中小微企業,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都是到2022年年底結束。 這點和上述困難行業的企業緩繳政策是有差異的。 來源:張海濤財稅政策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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