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區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個人,按照已繳納契稅80%的額度給予補助;在市區購買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個人,按照已繳納契稅64%的額度給予補助。
為適應龍港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平衡企業的稅收負擔,保證區劃調整后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的順利過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及《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浙政發〔2007〕50號)的規定,制定《龍港市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若干規定》。
自2022年7月1日起,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按月計算繳納的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各地要加強事后監督檢查,對作出承諾申請緩繳的企業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選取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對經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及時追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強化年度執業質量檢查,增加檢查覆蓋面,加大懲戒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執業機構“零容忍”。強化日常監管,借助業務報備系統,對執業情況實行智能監測。深化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同機制,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使執業機構規范執業行為,提升執業質量。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執業機構開展“回頭看”檢查,對有需要的新設執業機構開展上門“一對一”幫扶活動。
根據《浙江省國資委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的補充通知》的要求,現將麗水市知識產權服務管理中心關于國有房屋租金減免工作公告如下:
落實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用于資助基礎研究的捐贈支出,按規定享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通過與省自然科學基金建立聯合基金等方式,為基礎研究提供支持,省財政出資不超過聯合基金總投入的25%。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要堅持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既要嚴格規范執法程序,堅守法治底線做到過罰相當,也要堅持柔性執法,為行政相對人留下發展和成長空間。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一系列穩經濟政策及相關部署精神,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本辦法所稱財政票據,是指由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發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用票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年標準達到1.1萬元以上,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對困難對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認真執行低保和物價指數聯動機制,按規定條件及時啟動臨時物價補貼。
全電發票的發票號碼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歷年度后兩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劃代碼,第5位代表全電發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順序編碼等信息。
職工租住市場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額由1000元上調至1500元;租房提取頻次由每間隔12個月可提取一次調整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額為實際間隔期間的總額,但不得超過12個月的總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提交決議書,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后進行補繳。
同時,增值稅留抵退稅相關操作非常方便,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后,無需進行任何操作,且由于留抵退稅的特殊性,不會因退稅產生相應的罰款、滯納金等情況(有騙取留抵退稅等情形的除外),退稅后也不會產生相應的附加稅費。
為充分發揮新電商對經濟復蘇的積極作用,有效推進新電商和實體經濟更好結合,加速激發消費市場活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進一步落實好“減房租”工作公開晾曬、實績比拼機制。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完善減租工作臺賬,確保相關數據真實準確、工作進度實時可查。要利用信息公開平臺,做好“減房租”工作公開晾曬、實績比拼。
各地要結合當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積等實際,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更好滿足繳存人的實際需要。
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現予印發。各地在規劃實施中所取得的進展和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會。
為規范我省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工作,不斷保持和提升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制度》和《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加強我省資產評估行業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系統性和實效性,根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國家33條穩經濟措施,在落實好我省“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的基礎上,按照全面頂格、能出盡出、精準高效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意見》(浙發改服務〔2022〕85號),加大力度幫助我市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
鼓勵企業及時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方便納稅信用修復的企業重新評定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別。確保守信企業及時享受優質服務,失信企業及時納入從嚴管理,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8號)規定,經省政府批準,浙江省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等承擔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企業(名單詳見附件),可以按規定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第8號公告的稅收政策。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浙江省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意見》(浙發改服務〔2022〕85號)要求,進一步幫助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現就減免2022年受疫情影響地區市場主體承租市級國有房屋租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提高稅收制度建設質量,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德清縣稅務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德清縣稅務局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更大力度幫助我省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恢復生產經營、穩定擴大就業,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在抓好“5+4”政策包落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減負紓困力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兌付便利度,持續穩定市場預期,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結合近幾年來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中政策把握和專項審計工作監管情況,對行業執業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和研究,編寫了九個問題的專家解答意見,供大家在執業中參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出版集團有限公司改制的批復》(浙政函[2016]20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浙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可按照財稅[2019]16號文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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