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起,除部分納稅人外,原使用綜合服務平臺的納稅人請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使用稅務數字賬戶功能。如有疑問,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或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右側“稅精靈”圖標發起智能咨詢和人工互動,也可致電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
對于新收入準則,各主管財政部門應督促指導企業重點關注履約義務是否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企業一項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運輸服務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等實施重點難點問題。
上海市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的受票方范圍,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進一步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的受票方范圍基礎上,分批擴至全國。具體受票擴圍時間以各省級稅務機關試點公告為準。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均為2022年6月至12月,期間免收滯納金。
構筑企業引進到全生命周期的全鏈條服務。以“放管服”改革為抓手,最大限度簡化行政審批,提升線上線下協同服務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全程代辦”等特色服務。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和水、電、氣、交通等要素成本。
對按月、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4、5、6月份的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者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
與社會機構等合作,新設至少40個稅務社會共治點,為納稅人提供稅法宣傳、稅費咨詢、事項辦理、權益保護和政務服務的一體化、智慧化、差異化涉稅(費)服務,打造“15分鐘辦稅服務圈”。
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未按期繳納2022年4月至11月(所屬期為3月-10月)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并最遲于2022年年底前補繳的,完成補繳后在辦理人才引進相關業務時不受影響。
為落實《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強化企業服務,支持金融助企紓困,我委聯合相關銀行在“一網通辦”平臺上線推出3200億元信貸規模的專項金融服務功能,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壓力,加速復工達產。
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交通運輸、文體娛樂、住宿、會展七類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本市企業。企業2021年裁員率應不高于2021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為規范基礎設施REITs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及擴募發售等行為,促進基礎設施REITs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規則適用指引第3號——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試行)》。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靈活就業人員等,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停繳手續。期間,自愿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其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將交易單元使用費收費標準由原每個交易單元每年4.5萬元下調至每個交易單元每年3萬元,計費期間、減免政策和計算方式保持不變。
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2022年6月30日前向電信運營商提出申請,各運營商對其3月到5月產生的寬帶欠費實行“欠費不停機”,允許其在3個月內補繳欠費。
將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鼓勵其他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將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收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階段性降低至現行標準的50%,收費項目范圍等其他規定不變。鼓勵其他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2年4、5、6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
根據《上海市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聘辦法》(滬人社規〔2019〕20號,以下簡稱《評聘辦法》)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就本市2022年度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將研究制定本市應急救援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標準、技術規范,市級專項規劃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市級部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編制,市級部門直接組織開展的應急預案演練等,確認為市級財政事權,由市級承擔支出責任。
為進一步明確本市自然資源領域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9號)和本市關于推進市與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本市餐飲、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
2021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發布后,可按照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補評、復評。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納稅信用”—“納稅信用補評申請”“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辦理申請手續。
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仍有困難的,可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或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緩繳期限最長3個月。
為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便利納稅人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事宜,現將本市2021年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納稅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本市總機構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因本市總機構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在當地無法按期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可以在當地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納稅期限內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結合前期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試點情況,提升納稅人全電發票使用體驗,稅務機關對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升級。經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決定進一步開展全電發票試點工作。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通信管理局將督促企業落實防疫要求,做好每日信息報告工作。若發現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或核酸檢測異常人員,各信息通信企業要及時上報屬地街鎮、疾控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及市通信管理局,按照應急處置流程落實防疫措施要求。
按照退稅業務相關要求,有能力在航空、水運和陸路離境口岸隔離區,以及其他指定場所內分別提供辦理退稅業務場所配套的人員和運營設備,并愿意承擔相應運營費用。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業促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切實做好助企紓困工作,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的前提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工資支付方面,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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