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18〕35號)規定,經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聯合審核認定,現將2021年度自治區級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對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再按實際發生額的100%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各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稅務、林業和草原等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加強協同配合,推動財政、金融、土地、人才、稅收等政策落實落地,形成推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合力。
在此期間,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緩繳影響。申請緩繳的企業,應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中心研究后執行,緩繳期滿后對緩繳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性或分期予以補繳。
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實居民出資責任,居民主動投入資金,推動社會力量出資參與,加快推動老舊小區和棚戶區改造,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18〕35號)規定,經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聯合審核認定,現將2021年度自治區級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統籌利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結余實施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自治區將各市、縣專賬資金結余納入統籌范圍,在全區統一調劑使用,保障各項職業培訓補貼政策落地落實。
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全區范圍內承租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依據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予以確定;個體工商戶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進行認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扎實推進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有效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2年4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完善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全面推進網上注銷,推行強制退出、撤銷登記、企業休眠制度,拓寬市場主體退出渠道。加大破產重整支持力度,健全破產信用修復機制,優化破產企業土地房產處置程序,提高破產辦理效率。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部署要求,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聯合制定了《關于全面落實2022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各市、縣(區)財政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地區2022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的審核。
為深入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02號)精神,發揮公共實訓基地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功能作用,現就規范公辦院校等事業單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采用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無紙化管理的出口企業,可結合本企業實際,選擇自行制作電子文檔、自行開發軟件系統或使用第三方軟件等方式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的電子化管理,出口企業應將自行開發或使用的第三方軟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按稅額的50%予以減征。
深化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經驗交流。各地財政局在推進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中要注重總結經驗和交流分享,進一步加強各地財政部門、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之間的經驗交流,共同推動準則全面有效實施。
充分發揮既有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作用。積極探索實施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稅收征管和服務措施,優化相關稅收環境。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適用無紙化方式申報退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各地各部門要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對項目基本條件、投資管理合規性進行審核,圍繞項目手續完善、產權證書辦理、土地使用、PPP和特許經營協議簽訂、國有資產轉讓等,落實項目申報條件,協調各方對基礎設施REITs予以支持。
除國務院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外,投資者可以依法平等進入相關行業、領域、業務。鼓勵和引導投資者重點向自治區確定的重點優勢產業及其他新興產業投資。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12月3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和政令暢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規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破解科技成果評價“四唯”傾向。以破除“唯論文”為突破口,不把論文數量、代表作數量、影響因子作為科技成果評價唯一的量化指標,全面轉變評價中單純重數量指標、輕質量貢獻等不良傾向。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發現公職人員涉嫌構成職務犯罪的,應當依法及時將案件線索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對審查合格的相關材料進行確認審查,做出決定。由自治區財政廳和寧夏區稅務局聯合公布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依據審查、決定意見出具辦理結果。申請人接通知后,到遞交申請材料窗口取得辦理結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2年元旦節假日安排,按照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年終關賬工作要求,為做好2021年寧夏稅務部門年終決算工作,將暫停部分業務的辦理。
按照失信行為發生領域、情節輕重、影響程度等,嚴格依法分別實施不同類型、不同力度的懲戒措施,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在社會關注度高、認識尚未統一的領域慎重實施失信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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